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广州市委、市政府已正式发布《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出现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即损失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企业领导都将负明确的责任,包括扣除薪水、降职甚至免职等处理。
记者了解到,文件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在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中,有相关越权审批、谎报真实情况的,都需要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造成企业损失对领导人处理的问题上,文件详细列出了几种情况。其中,发生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60%至80%效益年薪,以及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的处理。对主管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给予扣发30%至40%效益年薪,以及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处理。根据文件规定,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徐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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