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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安监系统受贿窝案有新进展 受贿20余万的哈某受审 金昌市20余安监干部及煤矿负责人旁听 “安监局长”一审领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20:28  兰州晨报

  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7月2日,记者从金昌市政法部门获悉,以永昌县安监局原局长哈某为首的永昌县安监系统受贿窝案,日前有了新进展,哈某涉嫌受贿罪,被金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四名被告另案处理。

  据金昌市纪检部门介绍,金昌市检察机关于2009年11月对以哈某为首的永昌县安监系统受贿窝案依法立案侦查。该案涉及永昌县安监局局长、副局长、煤管室主任等5名干部。2010年3月,金川区检察院对哈某涉嫌受贿罪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哈某在担任永昌县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8笔,涉案金额30余万元。庭审中,国家公诉人用大量翔实的证据,对哈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质证。金川区人民法院对上述18笔收受贿赂案经过逐一认真审理,一审认定哈某涉嫌受贿犯罪的金额为20余万。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哈某有期徒刑11年。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法院公开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教育功能,增强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金昌市安监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永昌县煤矿负责人共20余人旁听了法院对哈某受贿案的审理。旁听人员一致认为,“零距离”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很直观也很生动,亲身参与旁听法庭审判活动,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撼,并纷纷表示,今后工作中一定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杜绝私心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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