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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群众的决策参与权,才能赢得群众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0:05  红网

  桂林市灵川县灵田乡北山、绍田等村队约800民村民7月3日先后到灵川县和桂林市政府上访,原因为村民不同意将灵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地点设在灵田乡北山村。(7月4日《中国新闻网》)

  从城市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没有找到更好的垃圾处理手段的情况下,每座城市都需要建立垃圾填埋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但是,在现有的垃圾搜集、管理、分类和处理水平下,垃圾填埋场会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也是不容回避的。因此,垃圾填埋场建在何处,怎样建设,如何才能把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也是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很显然,建设垃圾填埋场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公共决策。既然是公共决策,就不仅仅只能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还要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与这些工程有关的群众的意见,把群众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权利还给他们。

  灵川县确定垃圾填埋场地址的时间是2009年5月,征地时间是今后2月,期间,已完成了项目的立项、环评、可研报告、建设用地报批、报建手续等各项程序性工作。同时,反复强调,选择灵田乡北山、绍田等地建设垃圾填埋场,是经过专家和部门的反复勘察和论证,却只字未提有没有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听听当地群众对建设垃圾填埋场有什么意见和想法,以至于闹出了这样一场风波。

  相反,如果在作出这项决策、履行相关程序之前,先与当地群众进行沟通,把建设垃圾填埋场的意义、作用以及如何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做法、要求等给群众讲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和安置,还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集访吗?不正是政府在进行决策时,忽视了群众的存在,忽视了群众在公共决策中的参与权,先斩后奏,才导致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最终引发了大规模的群众集访事件吗?

  公共决策,多多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当事群众的意见,并把各种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做在前,不是坏事。如果非要等到群众上访了,或者发生群体性事件了,再去做劝解、引导、教育、说服工作,即使能把事态平息不来,即使群众能够被迫接受,其影响和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久而久之,会使政府与群众的关系越来越紧张,使政府的公信力越来越低。

  现实生活中,类似灵川县这种“先斩后奏”的决策并不少见,因此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集访事件也不少见。地方政府宁可不断扮演“消防员”和“救火队”的角色,也不愿把应该交给群众的权利交给他们,这样,还如何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呢?各种群体性事件和集访事件还如何减少呢?

  所以,灵川县的这次群众集访事件,与其说是群众对建设垃圾填埋场的不满,不如说是权利没有得到尊重的爆发。要想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把参与公共决策的权利还给群众,让他们从被尊重中理解政府、支持政府。

稿源:红网 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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