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在校未成年人小峰(化名)因口角之争一时冲动,将同学小明(化名)打成重伤,近日,湘潭县检察院举行小峰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不捕听证会,并于当日对小峰作出不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小峰与受害人小明系某职校在校学生,案发时均未满16周岁。小峰与小明在教室因一条板凳发生口角,小峰一时冲动,持凳砸向小明的后脑勺,致其重伤。
近日,湘潭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和办案民警坐在一起各抒己见,小峰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律师也参加了这次听证会。与会人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小峰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但考虑到小峰系未成年人,且悔罪态度较好,其家长与受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也已到位,同时,受害人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希望给小峰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考虑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适用刑罚而使用其他替代手段予以惩治、改造,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检察官充分考虑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将该案提交讨论,对小峰作出构罪不捕的决定。
记者李志宏 通讯员赵超纲 覃蜜 孙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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