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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工作如何实现动态监督

  追捕是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中是否存在漏捕嫌疑人实行审查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能,目的是防止公安机关不积极履行职能而放纵犯罪。追捕权的正确行使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法和实体法有效实施,加强对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适用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制约检察机关开展刑事侦查监督,依法行使追捕权方面存在着“线索搜集难、实施监督难、监督落实难”三大瓶颈,笔者认为,强化追捕工作应围绕监督理念、监督途径、监督制度三方面构建动态监督模式,保障追捕工作可持续常态化发展。

  一、创新监督思路,内外联动求实效

  追捕工作具有责任性、业务性强的特点,由于职能分工的不同,追捕工作实施主体除了侦查监督部门外,还涉及到公安与检察机关多个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只能从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中寻找和发现漏捕信息,并不能掌握所有的漏捕信息。因此,开展追捕工作需要转变监督思路,发掘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及公安机关在诉讼环节上的协作优势,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配合,并寻求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以实现追捕案件的高效率。一要运用网络办公和网络监控系统,整合内部追捕合力。侦查监督部门要主动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将追捕工作延伸到公诉、监所等部门,利用局域网等网络办公条件,建立以侦监、公诉与监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追捕监督网络机制,健全追捕案件跟踪、登记和通报制度,加强捕诉衔接工作,实现对追捕案件线索移送和处理结果的动态监控;二要畅通沟通渠道,寻求外部追捕合力。实施侦查监督,依法追捕漏犯要取得成效不仅需要检察机关主动监督,还需要侦查机关积极配合。侦查监督部门应注重处理好与侦查机关的关系,主动加强联系和磋商,争取支持理解。在办案工作中,要重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的制作,加强追捕理由的说理论述,对建议逮捕意见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于有追捕可能,但现有证据不足以确保准确追捕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补查建议,要求侦查机关补查,并专人跟踪证据补查情况,对符合追捕条件的,依法予以追捕。

  二、拓展追捕渠道,察微析疑寻突破

  为提高追捕实效,办案人员在提讯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审阅卷宗、核实证据等环节,要重视对案件证据材料细节变化的审查分析。在讯问嫌疑人发现供述出现反复时,办案人员要抓住供述疑点不放过,避免“就卷办案,先入为主”的消极审查方式,充分听取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运用相关证据分析其合理性,查找供述中可疑成分,从中发现和搜集漏犯罪证。在阅卷审查环节,办案人员要注重从“小”处着手,从案卷材料的细节上发现漏犯罪证线索。司法实践表明,大量的追捕案件集中在团伙型和聚众型的共同犯罪上,办案人员在审查批捕环节要加强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人犯罪案件、涉嫌包庇、窝藏、伪证等帮助型犯罪案件以及证据存在瑕疵需补查案件的审查把关。一方面要重点审查一人犯数罪和数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此类案件具有犯罪事实复杂或涉案人员多,取证难,证据之间容易出现矛盾的特点,由于执法偏差或办案责任意识等因素影响,易出现漏犯及其他违法现象。对此办案人员在审查方式上,可以将涉案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时间、地点、手段等事项列出明细表,通过细节对照比较发现问题。在审查内容上,要注重查找犯罪前因,看案中是否有案;查实盗窃、抢劫等侵产性犯罪财物去向,看有无收购、销售赃物情况;查明预谋犯罪过程,看有无事先预谋的同案犯;查清证据材料矛盾点,看犯罪嫌疑人有无隐瞒其他犯罪事实或涉案人员。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身份不清或处理不明涉案人员的审查,紧盯案卷材料中的“带括号注明”人员的真实动向及后续侦查措施,监督“另案处理”的涉案人员是否已得到处理、如何处理、看处理是否得当。跟踪调查对涉案“在逃”或“身份不明”人员是否侦查措施到位,看其犯罪情节轻重,是否罪该逮捕。

  三、保障追捕效果,建章立制强基础

  为保障追捕工作常态化发展,规范追捕执法行为,需要建立健全追捕案件审查、协调、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一要建立追捕案件材料信息库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将被追捕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罪名、犯罪情节等方面材料整理归档,通过信息库加强对未提捕嫌疑人的跟踪,及时督促侦查机关追捕到案;二要健全“另案处理”、“在逃人员”案件审查机制。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文书中注明“在逃”或“另案处理”的同案犯,要明确专人查明情况是否属实。对在逃人员应督促公安机关落实网上追逃措施,并制定追逃计划。对“另案处理”的同案犯应要求公安机关对另案处理的情况书面说明理由并随案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应定期与公诉、监所部门沟通“另案处理”人员处理信息;三要完善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制度。明确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的案件类别、适用情形和介入方式,通过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对案件侦查中可能出现的公安机关遗漏犯罪、遗漏犯罪嫌疑人或适用强制措施不合理等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作者单位: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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