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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意见服务经济转型

  本报讯(记者朱香山 通讯员林俊杰) 广东省检察院日前下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广东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损害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等犯罪。依法严肃处理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三旧”改造工作中盗窃、破坏改造设备,窃取、骗取改造资金等犯罪行为。

  近年来,广东提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双转移”,具体是指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转移;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劳动力,一方面向当地二、三产业转移,另一方面其中的一些较高素质劳动力,向发达的珠三角地区转移。为此,《意见》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预防和坚决查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三旧”改造等工作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环节,要加强重点监督,对疏漏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对这些领域中利用行政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办。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慎重对待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区分和处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保护改革者、创业者的创业创新热情,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造宽松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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