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97万元补贴资金已及时足额发放到75名农村营运客车的经营者手中。”7月1日,听到这个消息,河南省陕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的检察官们露出了“幸福的笑容”。5月以来,他们深入该县交通局运管所,对农村客运石油价格财政补贴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
为了确保农村客运石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陕县检察院及时介入,派出预防科干警全程跟踪预防,督促该县交通局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完善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把张榜公示贯穿于整个补贴工作之中——将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检察院建议陕县交通局严格核定车辆数量,确保做到不重不漏;在制订补贴资金兑付方案时,建议县交通局充分考虑车辆长度、投运时间等多种因素,统一核定补贴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资金管理上,建议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专户核算,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村营运客车经营者手中。
由于预防措施得力,陕县农村客运石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让补贴资金这一“惠民工程”真正惠及广大百姓,受到群众好评。一位拿到补贴款的经营者说:“这次我们一点劲儿都没费就拿到了钱,检察院做了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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