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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讳言廉政公积金的“慎微”之效

  7月1日,广东江门官方回应了公众对廉政公积金制度的质疑。回应称该制度是一种探索,不是变相提高公务员福利。此前江门宣布将从7月1日起实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如公务员5年内未有违纪行为,将可兑现累积金额的70%(据7月1日新华网)。

  但凡一项新制度的出台、新举措的尝试,有些这样那样的争议、争论甚至争执,这并不奇怪。譬如网上有一种声音便质疑,公务员廉政为何要纳税人拿钱买?这不是变相给自己涨福利嘛!对此,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则信誓旦旦地表示,这是新形势下倡导利益防腐的新机制,通过廉政公积金的保廉收益,也相应增加了腐败的成本。

  “福利说”也好,“机制论”也罢,细细看过此事的来龙去脉,我则以为,争辩双方似乎都有意无意地避谈了最现实、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设立廉政公积金所能起到的“慎微”之效。

  的确,正如质疑者所称,对于那些动辄贪腐成百上千万元的巨蠹硕鼠来说,区区每年数万元的廉政公积金,根本难以起到悬崖勒马、回头是岸的警醒之效。但不必讳言,现实社会中,真正能去这样大贪大捞的,毕竟只是极少数。而更多的公职人员,需要时时警惕和预防的,还是那种面对小小利诱,常常魂不守舍的微腐小败。而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无数事例早已证明,许多贪腐落马者,当初正是从这看似不起眼的小拿小捞中,拿大了胆子,捞强了欲望,最终才彻底放弃了底线,沦为了罪人。所以,廉政公积金的最主要作用,其实就在于它的“慎微”作用。有了这份特殊的“保廉收益”做比较、做提醒,对于现实中那些不知深浅的“小恩小惠”,就能多一些自我约束,多一些绝不眼红。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味只及一点、不及其余地对廉政公积金唱反调、泼冷水,或许并不是一种很着调的看法。

  我还觉得,江门在应对解释公众就廉政公积金的质疑方面,之所以显得有些不能非常服众,原因之一也在于没有很好突出廉政公积金的“慎微”之用。其实,谁都明白,一项制度和举措哪怕再好,也不能包治百病。如果他们一开始就专注于宣讲廉政公积金防微杜渐、把贪腐念头消灭于萌芽状态的设计考量,估计公众的不同声音也就不会那么强烈了。

  当然,支持和注意到廉政公积金在防范制约腐败时的“慎微”一面,并不意味着江门为此所设立的所有条条框框都十分合适。比如,罚则中规定,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50%;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70%;受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80%;受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90%;受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100%。这样过于细密的分类处罚,我觉得反而不利于反腐倡廉。倒不如干干脆脆对腐败“零容忍”——若有违纪,全部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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