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李先生在修车厂修理货车时,被爆裂的离合器飞轮壳碎片击中心脏当场死亡。其妻认为,修车厂职工不当修车,致丈夫死亡,起诉修车厂并索赔33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因原告无法证明李先生的死亡与汽修厂的修理行为有因果关系,顺义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告海女士诉称,丈夫李先生于去年9月17日驾驶货车到被告单位修理,被告单位的修理工在发动汽车时,离合器飞轮壳突然爆裂,飞出的铸铁片将李先生的心脏打中,致李先生当场死亡。原告认为李先生因在被告处修车,被告有义务负责其生命安全,对李先生死亡负有直接责任。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万余元。被告辩称,修车时修的是气泵油封,只是加油封垫,别的地方全没动,加完垫后为了试验是否漏油而引燃的发动机,飞轮飞出击碎铸铁护套,击中李先生胸部,此事纯属意外,原告起诉没有依据。
对此事件,经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鉴定、分析关于离合器爆炸的原因:存在以下两种可能性:一是离合器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这与汽车维修站的修理行为无关;二是该汽车的柴油机调速器失灵引起了“飞车”,致使离合器飞裂,但在正常情况下单纯修理气泵油封不应导致调速器失灵。
法院认为,李先生之死与被告修理空气压缩机油封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原告以侵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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