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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危困户翻建有年度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2:4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继《石狮危险房屋和居住危困户管理规定》出台后(本报5月27日A13版报道),昨日石狮市政府再出新规,对居住危困户危房就地翻建实行年度指标控制,今年确定554户危困家庭,可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核准,并经过审批手续后,可就地翻建房屋。

  所确定的554户危困家庭中,凤里街道39户、湖滨街道26户、灵秀镇59户、宝盖镇46户、祥芝镇63户、鸿山镇65户、锦尚镇59户、永宁镇达93户,蚶江镇最多达104户。

  石狮规划建设局一负责人说,翻建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原审批用地面积的80%。同时,原审批用地面积小于180平方米的,翻建后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原审批用地面积大于等于180平方米的,翻建后不得超过140平方米。翻建后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半,第一层限高4米,第二层、屋面半层限高3.5米,屋面半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占地面积50%。未建土地予以保留原有产权,但不得设置围墙。

  此外,若危房位于市政府近五年改造计划、近期重点建设区域,以及18米(含18米)以上主次干道(含已规划未建设的)两侧各进深30米范围内的区域,不能进行就地翻建,只能选择其他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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