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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家债转股公司诞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2:56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李梦通讯员 李小齐高青松 报道

  本报济南7月5 日讯 兖矿菏泽能化有限公司经工商变更登记,成功将兖矿集团15亿债权变为股权,成为我省首家债转股公司。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山东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山东省辖区内的内资有限公司、 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将其拥有的合法债权转换为投资股权。此举对债权企业优化资产组合、延长产业链条;对负债企业降低负债率、提高竞争力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根据“办法”,公司债权转股权须符合以下条件:债权是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可评估和转让,债权出资后公司净资产增加。被投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出资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被投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出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应当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债权人或债务人为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性质单位,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记者了解到,作为兖矿集团控股子公司,兖矿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背负兖矿集团15亿元债务,除还本付息外,已无力扩大经营。而每年仅靠返还本息,兖矿集团15亿元投资不仅沉淀时间过长,而且收益率也不能实现最大化。“经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债转股后,兖矿菏泽能化有限公司 15亿元债务没有了,企业轻装上阵,竞争力大大提高。”省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处长王建介绍,将债权转化成股权后,高负债企业没有了债务负担,可将资金用于企业扩大生产,既利于提高偿债能力,又利于做大做强;对于债权企业而言,也可通过债转股将供货商变为企业股东,将是企业改变经营模式、延伸产业链的一次机遇,既有利于企业资产的优化重组,还可以获得比债权本身更长远的利益。此外,“ 办法”允许投资者以债权方式出资,对鼓励投资创业、促进优化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来自省工商局数据,“办法”实施以来,全省有20多亿元债权转变为投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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