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许某因无钱上网,持刀抢劫了一名独行女子的现金和手机等。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1月9日晚10点左右,正在上网的许某因无钱续网费,便打算抢点钱。走出网吧后,他在顺义区金百万饭店西侧铁路桥附近,看见了独行至此的张女士。许某于是持刀威胁张女士,抢走了对方的现金120余元、手机1部及金项链1条。抢劫后,许某又走进网吧继续上网,后将金项链出售,手机则被他丢弃。张女士将许某抢劫后的行踪告诉警方后,警方在附近网吧排查,将许某抓获。被公诉后,许某退赔了张女士的全部经济损失。法院认为,许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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