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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课外班、早教班认准“三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4: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读课外班、早教班认准“三证”
今后辅导机构、培训机构将由教育部门监管。

  《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早教辅导机构管理办法》公布

  培训机构领《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方可招生

  东莞大大小小的中小学课外培训机构、早教机构没有主管部门、也没有相应证件的“尴尬地位”将得到改善,市教育局昨日公布《东莞市教育局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所有中小学生课外培训机构、早教机构都必须具备“三证”方可正式招生,而教育部门将对此监管。

  文/张颖妍图/卢政

  辅导场所面积不能少于300平方米

  《办法》规定,正规的培训机构的教学辅导场所建筑面积必须在300平方米以上。为了防止培训机构流动过快,影响家长与学生利益,各类教学辅导场所租赁期不少于5年,教学设施设备总值也需要在10万元以上。

  为了预防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而“走佬”,教育局还将严格审查培训机构的经费来源问题。“所有培训机构必须有维持辅导机构正常辅导活动需要的稳定经费来源,其中开办货币资金(流动资金)5万元以上。”

  教师校长素质有要求

  《办法》还对培训机构的“师资”水平有严格的把关。按照规定,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校长(机构负责人)和教师。校长(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此外,辅导机构还必须有5个或以上的专任教师,且必须由具有相应科目和相应层次及以上资格的非在职教师担任。

  正式招生需具有“三证”

  符合《办法》相关规定的辅导机构可向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开办材料后三个月内对申请开办的辅导机构进行审核,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培训机构还要凭《办学许可证》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以及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领齐“三证”后方可正式招生。

  市民疑问

  小的培训机构要取缔吗?

  记者另外还走访了卓越教育培训机构、学大教育、良师坊、慧众等多家东莞著名大型课外辅导机构,对于这些已经有了“品牌”并且“连锁经营”的培训机构来说,符合《办法》的要求并不难。在第一国际开设的一家早教机构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有信心可以符合要求,并且很开心终于可以“名正言顺”。但是,有市民表示疑问,这些要求会不会最终只是管理了那种比较大型的课外辅导机构,而小区内一些私人的培训机构或者小规模的课外培训机构、早教机构便得不到管理。

  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解释,《办法》的制定,已经参照了省教育厅出台的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我们在正式制定前还特别对广州、深圳、南海、佛山等市的辅导机构做过调研,再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教育局有关部门表示,制定了管理规范,并不是想阻碍辅导机构的发展或者限制家长的选择,而是希望使整个市场更规范。“我们对培训机构的规模有要求,可能也会淘汰掉一些规模不足、师资有问题的培训机构,家长在选择时应该注意。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可以让孩子的学习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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