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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计划招录35名政法干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4: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被录用后接受继续教育合格方能成为公务员

  考生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报名,时间截至7月8日,缴交报名考务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笔试时间为7月31日。

  本报讯 (记者陆勇)东莞计划招录35名政法干警,报名截至7月8日。但被录用者并非立马上岗,还需要到试点班进行学习,之后定向到所报的单位工作,试点班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教育,如果不能合格毕业将端不上公务员的“饭碗”。

  试点班免学费有生活补助

  根据《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全省决定公开招考录取635名学生,经有关政法院校培养教育后,定向分配到广东省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其中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平高速公路大队和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等33个单位拟录取35人。

  和一般的公务员招录不同,此次考试将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合一,被录用者需要继续接受教育,涵盖了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教育。

  根据安排,被录取人员10月中旬入学,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不能毕业者自行择业

  据了解,报名的对象包括广东户籍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广东省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对于合格毕业生,由培养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公告同时明确,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也不能进其他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考生还得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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