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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要被取消毕业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4: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同学聚会要被取消毕业资格?
学校发出的《通知》。

  大部分网友认为学校规定不合理专家称应用教导等方式代替惩罚

  文/记者陈翀、陆先念

  核心提示:

  昨日在本地论坛oncity上,一张《我要被取消学籍?因为我犯法了?》的网帖被顶出高人气。发帖者AMW称,自己和同学想在暑假前以AA制形式搞个聚会,但被老师获悉后禁止,学校随后还发出《关于制止学生擅自组织校外聚会的通知》,明确表示为确保学生安全对学生自行组织的校外活动予以制止和取缔,若发现有人自行组织活动,组织者将被取消毕业资格。

  AMW认为,同学们已全部超过18岁,而且只打算在到某同学家聚会,但若因聚会被取消学籍则不值,但同时又认为学校的做法没有道理。AMW的遭遇得到大部分网友的声援。专家则表示,学校应该用教导等温和方式代替严厉惩治。而当事学校承认,文件用词过重,但目的只希望学生都能平安放假,他们不会作出如此严厉的惩罚。

  各方反应

  网友:学校明显想推卸责任

  不少网友都认为,该学校的做法没有道理,也非常苛刻。大部分网友支持AMW应该继续聚会。

  网友CFO2003则表示,学校也有学校的难处。“如果搞活动出了问题或者事故,学校也可能要被问责,因此只有出文件表明态度。”他建议,学生在组织这样的活动时,应征求学校意见,并最好能邀请班主任以及老师参加。

  律师:校方做法没有根据

  记者就网友反映的问题咨询了中山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郑万臻律师。郑律师表示,如果学生们已经超过18岁,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校外自发搞的小型同学聚会不应该被禁止。在我国法律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禁止学生进行同学聚会,也不能因此而取消学生的毕业资格。

  郑万臻表示,学校不能因为存在安全隐患而禁止学生的小聚会,而是应该采取教导的方式较为妥当。

  专家:情有可原但应以教导为主

  对于以取消毕业资格的严厉惩罚来制止学生擅自组织校外聚会的措施,中山纪念中学副校长吴新华认为,学校出台这样的措施情有可原,但从人的发展以及人的尊严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措施过于严厉,有点不妥。学校在该问题的处理上应以教导为主,而不是以取消毕业资格相威胁。

  当事人说法

  学校:不会取消毕业资格

  昨日傍晚,针对通知,记者采访到了三角中学校长郭先生。他坦承该校中专部确实出了这样一个通知。

  据他初步了解,主要是暑假来了,学校从学生安全方面考虑,所以出台这样一个措施,“它是作为学校暑期安全教育的一个方面,除了这个我们还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多方面的教育”。

  他表示,通知中所言将给予组织者取消毕业资格的处理,他表示是中专部的老师在拟该通知时用词过重了。他们不会对违规学生进行如此重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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