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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防范不测的工作做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6:26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郑言实

  近日,笔者在某县一事业单位了解到这样一件事:一无房者在单位里按政策规定,经群众评议和房改领导小组审定而购得一套旧福利房,可是至今已快两年了,却仍然无法住进去。原因是原居住者漫天索要装修费且始终拒绝接受评估,而且现房主忍气吞声答应对方索要的高额装修费后,对方又抛出了新的价码。对于原居住者这种做派,单位的相关管理者却一直漠然置之。

  一边是按政策规定该退的房一直未退,一边是按政策和实际困难急需搬进的房主一直搬不进去。尽管现房主多次反映问题和请求单位出面协调,却每次都反而遭到相关领导的一番训导,说“单位已经按政策让你购得一套福利房,你就不要再来烦扰我们了”等等。至于对那个同是单位公职人员的原居住者,领导们却放任其耍赖行为而不管。如此这般,害得老实本分的现房主不但陷于居无定所的窘境,而且精神几乎崩溃。据单位人透露,他甚至产生过要与对方“同归于尽”的想法,幸被他人觉察劝阻,才未把此想法付诸于行动。

  这事不禁让我想到,时下有的单位,不时传出某男某女出现这样那样心理疾病乃至精神崩溃现象,导致发生自我了断生命抑或报复社会等恶性案件之事。这类情况,无疑有当事者个人心理脆弱和遇事不善克制自己激愤情绪等因素,消除这类因素自然也需要当事者学会自我调控情绪,自我严守法纪等。但是,仅怪他们自己或仅靠他们自身去自醒自警自律,显然还不足以消除这类现象。

  事实上,有些这类现象的出现,背后是不乏预防工作做得不到位等因由的。恰如上述之例一样,造成现房主精神崩溃甚至想与对方“同归于尽”的原因,根本就在于原居住者恶意耍赖和单位不去管教耍赖者,不去做主要引发矛盾一方的工作等。试想,如果做好了这方面的工作,又何以会积累下矛盾甚或会导致矛盾趋于激化?

  凡事都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而此类现象的本质,就在于遇事积极有效地做化解矛盾的工作不够,尤其是从源头上去消除引发矛盾的因素不够;对于应该帮助的弱势一方,给予应有的真诚关怀和帮助也不够。

  或许,在上述那个单位的管理者看来,我让你购到了福利房就已经不错了,至于你住不住得进去则不关我的事。其实,在单位里,促成同单位人员把房子正常交接到位,是管理者应该尽到的职责,出现了矛盾,也理该加以调处。只有把该做的工作做到位,把可能激化的矛盾及早化解,才能避免发生某种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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