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 劳动合同签了吗?工作时间是否超时……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带领部分人大代表,兵分三路前往福田区、南山区和龙岗区,检查企业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
此次检查共分3个组,分别到福田区、南山区和龙岗区,各检查1家企业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被检查的企业分别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大装饰有限公司、赐昱鞋业(深圳)有限公司,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以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企业在促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群众就业中的主体作用,形成企业和劳动者双赢局面的情况。此外,检查活动还将召开企业员工座谈会,听取企业负责人介绍贯彻《条例》的情况。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于2008年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从当年11月1日起执行,是全国第一部有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地方法规。与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比,这部特区法规具有多项创新和特色,包括首次明确规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加班工资至少以1000元为基准计算、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整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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