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5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徐伟伦在百度网搜索自己的字号“史三八”,竟链接至北京新时代伊美尔幸福医学美容专科医院有限公司的网站,北京史三八医疗美容医院将伊美尔美容院、百度在线、百度网讯、百度时代公司告上法庭(司法版2009年12月29日曾报道)。记者今天获悉,此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多番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上诉方均撤回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伊美尔美容院与原告同属美容医疗行业,具有竞争关系,其擅自将“史三八”3个字作为关键词参加“百度竞价排名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并不经营竞价排名业务,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百度时代公司未尽到承诺的审查义务,判决伊美尔美容院、百度时代公司共同赔偿史三八美容院1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伊美尔美容院和百度时代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问题没有争议,而是对法律有不同理解。于是,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广告法中对广告的界定等方面进行剖析,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和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