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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审一非法吸收存款案 向22人吸金20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7:21  法制日报

  本报长沙7月5日电记者赵文明阮占江通讯员曾妍张圣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文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受害群众22人。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文某以借款方式非法吸收他人资金转借给张某(另案处理),共计向受害人胡某、龚某等22人非法吸收资金118次,金额2364.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文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多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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