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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直机关普法“一把手”负责制 基本实现“决策先问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7:27  法制日报

  本报昆明7月5日电记者储皖中在云南省直机关“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座谈会上,有关负责人指出,省直各机关全面实行了普法“一把手”负责制,并普遍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基本做到了“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

  云南省省直机关注重在普法中学以致用,依法执法、依法治理的能力大为提高。绝大多数单位推行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还推行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有效减少了因滥用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执法不公、以罚代管、地方保护等问题的发生。审计厅2009年出台的《云南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预案》,填补了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专业审计的空白。

  记者还了解到,“五五”普法以来,云南省直主要部门全面清理了一些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主体,依法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81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40项,基本实现了把市场的功能还给市场、把社会的职能还给社会、把企业的权力还给企业的总目标,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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