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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范中小学招生 擅自跨学区招生责任人将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7:27  法制日报

  本报沈阳7月5日电记者霍仕明张国强“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跨学区招生的学校,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予以解聘。”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辽宁省沈阳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中小学生招生工作做出进一步规范。

  通知还要求,公办学校不准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各种择校行为。各学校也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各小学不得举办以直接升入本小学为名的幼儿园,禁止“幼小衔接”的入学方式,幼儿园毕业生一律按学区就学。同时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通知强调,将采取严厉措施追究责任。凡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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