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郄建荣
中华环保联合会今日发布一项调查称,根据他们的调查,20%的公共场所未执行26摄氏度限温规定。
就此,记者今日采访了有关专家,这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认为,26摄氏度规定过于笼统,采用的是一刀切式的做法,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难以执行。
他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区分不同场所,对限温规定作出调整。
两成公共场所未执行26度
2007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夏季公共建筑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6月25日至6月2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他们组织14名环保志愿者,分成7组,分别对北京餐饮、商场、银行、写字楼和酒店行业等公共建筑的室内空调温度进行了专门测量。
这位负责人称,此次调查选择了北京较为典型的7个商业圈,测温连续进行3天,每天在9:30至17:00之间进行,“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对同一建筑物进行连续测温,是为了尽量减小误差。”这位负责人说。
他表示,经过3天的测温调查,7支测温队在王府井、西单、国贸、中关村、东直门、崇文门商业圈和亮马河地区共测量了63座公共建筑。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测量结果显示,大部分公共建筑的室温都能够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夏季公共建筑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但在工美大厦、北京百货大楼、北京嘉里中心大酒店、国贸饭店、国贸商城、国贸写字楼、SK大厦、北京银泰中心、东来顺饭店(王府井店)、肯德基餐厅(工美大厦旁)、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支行)、东方广场西办公楼等12处公共场所未执行26摄氏度空调的规定,占此次抽测调查的20%。
专家质疑26度规定不切实际
最早提出26摄氏度限温建议的是民间环保组织。早在2005年6月,北京地球村、世界自然基金会、自然之友、中国民促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等9家民间环保组织在北京联合发起26摄氏度空调节能行动,呼吁在每年的6月26日至9月26日期间,办公楼、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调至26摄氏度,以减少能源消耗,缓解夏季电力供应危机,并对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作出贡献。事实上,早在2004年就有民间环保组织提出过此倡议。
经过不断呼吁,民间环保组织的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7年,国务院发布限温《通知》。明确规定,公共建筑空调室温不得低于26摄氏度。
“至今,26摄氏度限温规定已实施3年。但是,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位专家告诉记者,26摄氏度限温规定执行效果不好,一个客观原因是,由于《通知》采用的是一刀切式的方法,因此一些公共场所根本无法执行限温规定。
“26度,如果你坐在办公室静止办公没问题,就是这个温度,一些体质较瘦弱的人,可能还会觉得冷。但是,把这个温度也限定在一些人流过于集中的地方,就不切实际。”这位专家说,比如,餐馆、超市、商场等等。
“目前,在一些大型超市,大多都加工一些食品,这本身就造成了超市温度的上升,再加上超市人流密集,在这种场所如果温度限制与静止的办公场所一样,显然不合适。”专家称,在餐馆也是如此。
这位专家表示,事实上,对于26摄氏度限温规定,一些特权单位和一些豪华酒店以及餐馆并没有执行,“我去钓鱼台开会,会议室的温度可能连20摄氏度都没有。”他告诉记者,《通知》应该作出调整,针对不同场所限温应有所区别。
他认为,办公场所规定26摄氏度没有问题,人体也不会觉得不舒服。但是,对于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比如,超市、餐馆以及商场的温度限制应该低于办公场所,也就是说应该低于26摄氏度。“这样规定可能更切合实际,也更人性,同时,也利于执行。”他认为,26摄氏度限温规定亟待改变一刀切式的作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对不同场所作出不同规定。
制定政策要考虑能够执行
“出台26摄氏度限温规定,初衷是节能。但是,如果每个人逛完超市、在餐馆吃完饭,都满身大汗,回家就得洗澡,这样表面看是省了公共场所的电,实际上,耗费的总电量并不一定减少。”专家强调,制定一项政策一定要切实可行,一定要符合实际。
他认为,出台任何一项政策都应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看一看要制定的政策是不是符合实际,是不是方便执行,是不是能够执行。”专家说,如果制定的一项政策本身就背离实际,那么,看起来再好也还是没有生命力,最终伤害的是政策的严肃性。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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