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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要求村居必须建立法援联络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7: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阎志江贵州省司法厅日前要求,在去年全省10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全省9个地(州、市)各增加2至3个县(市、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示范点,做好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

  据悉,目前贵州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已100%建立;依托司法所建立的乡镇(街道、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占应建数的92%。但全省范围内在村(居)委会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只有4559个,尚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

  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季林日前在法律援助进乡村现场会上要求,乡镇(街道)必须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必须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站。联络站要设立联络员和信息员,联络员由村领导担任,信息员由村民组长担任。

  根据贵州省司法厅的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法律咨询,受理并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援助联络站的主要职责包括引导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协助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开展对申请人困难状况的审查与核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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