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呼伦贝尔建立重特大刑案上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7: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史万森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政法委建立重特大刑事案件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地政法委及公安局对本地发生的有重特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按时上报市委政法委。对案件发生后有意不报、迟报、漏报等不及时上报的地区、单位,市委政法委将启动责任查究机制。

  需要上报的案件共有9大类,包括盗窃、抢劫、抢夺、走私、贩运、伪造、丢失军用、民用枪支案件;持军用、民用枪支和自制火药散弹枪杀人案件;境外入境发展黑社会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犯罪案件;劫持飞机、轮船、汽车等大型交通工具和人质案件;死亡两人以上的命案或杀人碎尸、焚尸案件等。

  呼伦贝尔市委政法委要求,对以上范围的案件要在接警12小时内及时上报。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