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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武:人民的好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8:21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省委日前决定,追授潮安县人民法院古巷人民法庭原审判员、一级法官张林武同志“人民的好法官”称号。决定全文如下:

  张林武同志生前是潮安县人民法院古巷人民法庭审判员、一级法官。他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10月调入潮安县人民法院工作,2005年5月被确诊患鼻咽癌,在与病魔抗争了近5年后,于2010年2月17日不幸逝世,时年57岁。

  张林武同志调入法院工作以来,20余年如一日,始终奋战在人民法院基层工作的最前线。他所承办的37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投诉,无一引发上访。他长期带病坚持工作,2006年至2008年底病重期间,仍坚持办案132件,结案率达100%,调解率达75%。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当地群众信任他,遇到案件或是家庭纠纷都盼望他来办理。他扎根基层,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他先后荣获感动潮安十佳人物、个人二等功、个人一等功、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张林武同志是我省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优秀代表。他的先进事迹,生动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和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崭新风貌,不愧是全省共产党员的学习楷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委决定,追授张林武同志“人民的好法官”称号。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张林武同志学习。学习他心系群众、为民服务的高尚情怀,学习他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立足本职工作,创先争优,努力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良好社会风气的促进者,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为我省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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