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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欲捐器官换减刑引争议 专家称不能等同立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8:54  山西新闻网

  2010年6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看守所。

  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姜本华正在度过他的22岁生日。面对看守所民警送来的生日蛋糕,他双手合十放在胸前,哽咽地说:“这是我平生第一次过生日。我被执行死刑后,希望能将我的所有器官捐赠给那些需要挽救生命的人们。”同时,他表示更希冀藉此获得减刑。

  死刑犯提出捐献器官,已不是一个新话题。但姜本华的“要求”仍然引发了一场争议。

  四天作案三起

  姜本华只有22岁。年纪轻,经历却不一般。

  7岁,父母离婚;15岁辍学后,在父亲的小加工厂里帮忙。后来在表舅的带领下,学会了喝酒、抽烟,拿着父亲的钱混迹于按摩房等情色场所,甚至成为卖淫小姐的常客。每当没钱花的时候,表舅就让他偷父亲的钱。就这样,在小偷小摸不断的日子里,姜本华混混沌沌长大。

  几年后,父亲的小加工厂由于负债太多而倒闭,姜本华只好出来打工。在一位熟人介绍下,他前往一家加工厂打工。有限的收入来源无法满足挥霍,经济尴尬的日子,他唯一的谋财方式就是或偷或抢。

  2008年5月8日,即将满20岁的姜本华,在西安抢劫一名女子200元现金后欲实施强奸。因受害人不从,姜本华刺伤其下身和背部,导致受害人终身不孕;

  5月10日,姜本华伙同董某和张某,持刀抢劫电动三轮车司机逯某现金15元,并将其杀害;

  5月11日12时许,姜本华等3人又抢劫一名电动摩托车司机,砍伤受害人后抢走50元钱和电动摩托车、手机等物。随后,电动摩托车被以400元变卖,所得赃款3人共同挥霍。

  2009年1月3日晚上,因得知警方悬赏通缉,姜本华到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投案。

  2009年12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姜本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姜本华见到了被他捅伤造成终身不孕的受害者痛不欲生的样子时,几欲下跪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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