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多地受高温“烤”验 高温津贴在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9:56  南方周末

  中央气象台最新监测资料显示,7月5日14时,新疆东北部、内蒙古西部、陕西关中地区、华北中东部、江南中南部和华南南部出现大范围35度以上的高温天气。河北全省10多个县市气温超过40度。

  7月5日下午,北京南郊观象台的气温飙升至40.6度 ,突破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7月上旬)最高气温极值。下午14时,无论是城区还是郊外,地面温度都在60℃至68℃之间,石景山的地面温度最高,达到了68.3℃。有人打了一只鸡蛋在路面井盖上,3分钟后,鸡蛋竟然被烤熟了!

  广州市城乡建委曾下发过相关规定,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当日建筑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5日广州虽然高挂橙色高温预警信号,但不少建筑工地上的工人依然顶着烈日施工。

  很多工人都不知道高温补贴这一回事,不但如此,一些工地连起码的配备降温用的水都没有配齐。

  目前我国惟一一部劳动者高温作业下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已经沿用5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其中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技术措施、保 健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

  有专家表示,这个“暂行”近50年的“条例”已明显过时,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可依。

  2007年,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指出,用 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 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由于《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2007年下发的通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在执行和监管上存在难度。因此发多少津贴还只是依靠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自觉自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认为,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执行,不过对于拒绝执行的企业“确实没有规定罚则”。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