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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政府”或是环保的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13:06  新闻晚报

  □晏扬

  西安市政府近期收到一张由省环境保护厅开出的40万元罚单,同时收到这种罚单的还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这三座城市因向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缴纳70万元 “环境补偿金”。据悉,将“环境罚单”直接下达给一级政府,这在陕西省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 (7月5日《新京报》)

  总额70万元的罚款对于三地政府而言确实不痛不痒,这种“环境罚单”更多的具有象征意义。不过,笔者关注的不是罚款金额,而是罚款思路——环保部门直接向地方政府下达“环境罚单”,这或许是一种更有针对性因而更有实效的环保新策略。

  以前环保部门开出的 “环境罚单”大多下达给相关污染企业,“罚企业”固然明正言顺、理所应当,但中间毕竟隔着地方政府——有些地方政府出于GDP政绩的考量和地方保护的需要,往往明里暗里袒护污染企业,甚至实施“挂牌保护”,让环保部门查无可查,更不要说开出“环保罚单”,即使开出了“环保罚单”,提出了整改意见,但有些污染企业会阳奉阴违、软磨硬泡、我行我素,因为他们有地方政府撑腰,环保部门奈之若何?眼下各个地方的环保困境,大多是这个样子。

  基于这样的现实国情与环保困境,既然一些地方政府甘愿充当环境污染的“保护伞”,那么环保部门不妨转而“罚政府”。环保部门先向地方政府开出“环境罚单”,然后由地方政府去追究污染企业的责任,由地方政府去“罚企业”。这种策略,相当于“挑拨”并“离间”了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关系,瓦解了一些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原本结成的“利益共同体”,“逼迫”地方政府转而站在环保部门一边,让地方政府“协助”环保部门执法,共同惩治污染企业。而且,对于环保部门而言,他们再也无需冲破地方政府的阻碍去调查哪家企业制污、排污,而只需发现哪个地区、哪条河流、哪片农田存在污染问题,便可对地方政府实施处罚,这样就降低了环保执法的难度,提高了环保执法的效率。

  环保部门“罚政府”,亦即地方政府为辖区内的环境污染埋单,同样是明正言顺、理所应当的,因为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辖区内出现环境污染问题,说明地方政府这个“第一责任人”没有尽到责任,理应受到处罚,某种意义上,处罚就是对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的提醒。反过来说,如果只是“罚企业”而不“罚政府”,所谓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便是一句空话,一些地方政府就难免忘记了自身责任,转而倒向污染企业一边。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保护环境本身就是经济转型的题中之议,强化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显得更加重要。

  地方政府会比一般企业更加注重声誉,因此“罚政府”比“罚企业”更能落到实处。但是,“罚政府”是一种好办法,只是就处罚思路和策略而言,就处罚难度而言,“罚政府”同样难为,甚至更加难为,这就需要环保部门挺直腰板,敢于与失职的地方政府撕破脸皮。而且,“罚政府”不能总是象征性的,只有罚得心疼,才能促使地方政府动真格地“罚企业”,并真正站在环境保护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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