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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海洋局规定 海岛命名不得使用外国文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14:15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乔全兴):记者今天(6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今后,中国海岛命名需使用规范文字,且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外国文字。

  据了解,海岛名称混乱,如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拼写不统一等现象,给海上生产、交通运输、搜索救援等方面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国家海洋局近日发布实施的《海岛名称管理办法》规定,海岛命名需使用规范文字,文字简洁,一般不超过五个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岛名称时,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标准名称。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岛名称标志的义务,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海岛名称标志;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海岛名称标志,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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