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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 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14: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胡军报道:买房者担心小区规划的体育设施不能兑现,学生在学校里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越来越短……这些曾经困扰市民多年的问题,下月起就有了解决办法。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于今年8月8日起施行。

  学生每天运动至少一小时

  《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从草案到通过再到实施,仅用半年多时间就完成。昨日下午,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素勤说,之所以这么快就颁布,就是为了让广大公民在参与全民健身时有法可依,切身利益和权利得到最好的保护,同时也让全民健身上升到法律层面。

  《条例》明确要求: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质抽样检测,并规定了违反这一要求的法律责任,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拒不改正的责任人员可处处分。

  保障安全前提下对外开放

  在过去的全民健身推广过程中,场地少、器材少一直是大问题。以往,政府一直鼓励学校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但碰到不少问题和阻力。这一次《条例》作出明文规定:“公办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优先满足本校师生体育健身需求的前提下,在非教学期间,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

  但今年以来国内发生多起严重的校园安全事件,对外开放后学校内的安全管理问题如何解决,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条例》对此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保障校园安全,定期对学校体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并非所有时段开放,而是在非教学期间;并非所有学校对外开放,目前限于100所具备条件的学校试点对外开放,是在校园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学校可向教育局申请进行简单改造,将体育设施与教学区、生活区进行隔离,将开放时间向警方备案,请求警方保障校园安全。此外,在开放期间,学校要增加教师和保安值守。”

  公共体育设施不得变用途

  对许多购买了商品房的公民来说,小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完善配置一直是居家生活的大事,但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建的城市居民住宅区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逐步补建。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体育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

  《条例》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拆除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公共体育设施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因气候以及安全因素关闭的除外),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延长每天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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