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获悉,因上传淫秽文章至个人博客,点击率达两万余次,30岁的博主蒿某近日被(北京)朝阳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
2009年2月6日凌晨1时许,蒿某将一篇名为《精彩》的淫秽文章上传至亿友网中的个人博客空间内,供其他亿友网用户浏览。据了解,截止到今年1月29日,该文实际被点击次数为2.6万余次。3月5日,蒿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
法庭上,蒿某称,由于自己喜欢玩亿友网上的小游戏,便注册开通了亿友网的博客,一次在浏览他人博客时,看到一篇淫秽文章,觉得“精彩”,便将该文章起名为《精彩》上传到自己的博客空间内。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蒿某法制观念淡薄,通过互联网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蒿某能认罪、悔罪,法院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拿到法院判决后,蒿某表示一定痛改前非,服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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