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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 规范城管执法首提损失最小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15:54  山西新闻网

  近日,乌鲁木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王晓鹏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王晓鹏介绍,自2002年5月乌鲁木齐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来,城市管理工作在解决多头执法、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同时,行政综合执法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困难日趋增多。

  结合乌鲁木齐实际,《条例(草案)》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规范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条例(草案)》除对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涉及的执法措施、执法程序、案件办理期限进行规定外,同时规定“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正确使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方式,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采取其他方式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据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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