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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费“打混账”业委会拒绝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15:57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屠仕超 王勤俭)本报6月18日A11版刊登《物业拖欠电费致路灯断电》一文。昨天,记者再次走访新沪路锦华苑小区,了解到问题仍悬而未决。

  小区物业向记者表示,按照当初物业与业委会签订的合同,公共电费应由小区业委会承担。小区业委会于2001年成立,到现在未付过电费,拖欠电费是业委会的责任。据了解,锦华苑小区业委会于2005年任期届满,至今未能组建新的业委会。

  小区所在居委会则认为,业委会拒绝支付电费,是因为该项公共电费除公共照明电费外,还包括其他非公共电费。比如,小区里70多个地下车库卖给私人后,这些车库却没有分装电表,车库电费也算在公共电费里。

  据了解,事实上,当初合同只是规定公共电费由业主承担,并未规定由业委会承担及缴付。业主承担,那么由谁收取,业委会收还是物业公司收?对此合同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此事正由宝山区大场镇政府牵头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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