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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借腹中胎儿“断”家务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15:58  新民晚报

  因父母对儿子的择偶另有标准,双方关系僵化。为“出气”,父母将儿子推上被告席,要求儿子给付动迁补偿款。法院支持了父母诉讼请求,但儿子一直未履行义务。父母申请执行,虹口区法院执行法官细微观察,以未来孙儿为由开展工作,经耐心协调,最终父母撤销执行申请,儿子也谅解了父母的行为。

  恋爱遭遇父母反对

  1997年,小杜赴国外劳务输出。3年后因为一次事故,小杜受了伤,从此丧失了从事重体力活的能力。在得到22万元的赔偿款后,他回到上海。不久,小杜用大部分赔偿款给父母在近郊买了一套房子,而他自己则仍住在由父母承租的位于市区的石库门房子里。

  2004年,已经32岁的小杜遇到了21岁的姑娘小丁。懂事、内敛的小丁博得小杜的好感,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2005年春节,小杜带小丁回家见父母。出乎意料的是,两人的感情遭到父母的极力反对。小杜的父母认为小丁并不是他们理想中的媳妇类型,希望儿子早点断绝和她的来往。但小杜始终不能接受父母的意见。2006年,小杜和小丁瞒着老人领了结婚证。小杜的父母知道了这件事后非常气愤,这进一步导致他们与小杜夫妻关系的恶化。

  房屋动迁引起纠纷

  2009年4月,石库门房子动迁。小杜未与父母商量就与动迁公司签定安置协议,选择了位于近郊的一套安置房。父母知道后,认为他们也有石库门房子拆迁的安置份额,要求小杜补偿他们应得的份额。小杜对父母的要求一直不同意。父母便向虹口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9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杜给付父母动迁补偿款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杜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小杜的父母多次跑到儿子家门口吵闹,有一次甚至还打开小杜家门,拿走5万元现金、若干首饰及房产证、户口簿、学历材料等。小杜对父母的行为失望至极,更是不愿履行义务。

  腹中宝宝化解矛盾

  2009年10月,小杜的父母又向虹口法院申请执行。小杜向法官表示,自己曾赠予父母一套住房,房子是用自己赔偿款20万元所购,加上父母已从自己家中“盗”去5万元,完全抵销了判决的义务。再加上自己一直打临工,妻子当营业员,收入有限,且妻子刚刚怀孕,正需要补充营养,因此没有钱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向小杜解释,父母是石库门房子的承租人,虽然后来搬迁,但户口一直未迁移,因此,拆迁时小杜父母应该享有相应的动迁款份额,小杜必须履行义务。同时法官又与小杜父母多次沟通,他们认可已经拿到的5万元,但仍坚持要求给付剩余的17万余元。

  法官觉得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都很强硬,于是便想到能否试着用未来的宝宝来化解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果然,当法官告诉小杜父母媳妇已怀孕一个月,小杜父母的态度出现了微妙转变。法官经过多日协调,老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并归还首饰、证件等物,小杜也谅解了父母的行为。

  通讯员 余甬帆 本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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