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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索赔八万多 报酬却要五万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15:58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富心振 金宇杰 记者 孙云)市民罗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委托一家咨询公司代办人身损害索赔,然而,双方却因服务报酬发生纠纷。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审理认定,这家咨询公司主张的报酬显失公平,一审判决其返还6.2万余元。

  罗先生曾委托一家咨询公司代办索赔,该公司指派员工顾某和于某处理,罗先生一次性支付了用于交通、办公等支出的基本受理费1000元,也支付了律师诉讼费5000元。之后,顾某、于某委托律师,以罗先生名义向法院起诉,为他向保险公司索赔7.2万余元,并从肇事者周某处取得1.2万余元赔款。

  索赔虽然成功了,罗先生却和咨询公司就服务报酬事宜迟迟未能达成一致,而7.2万元赔款也滞留在咨询公司手中,迟迟未转给罗先生。不得已,罗先生只能起诉该公司,要求其交出这笔赔偿款。然而,咨询公司却在法庭上辩称,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附有一张服务收费清单,据此结算,罗先生应当支付服务费5.7万余元。罗先生则指出,自己没看到过清单,更未签字,对此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收费清单上没有罗先生签名,难以证明双方就上述各项价目曾达成一致,所以,咨询公司要求罗先生在基本服务费和律师费之外额外支付其他费用,既不合理,也显失公平。鉴于合同中曾约定另有其他服务费用,酌定其他服务费用为1万元,其余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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