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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时应减轻工作强度加大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17:01  国际在线

  新华网天津7月6日电(记者邹兰)近日,我国北方地区连续出现高温、晴热天气。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出现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职工的作息制度,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气温条件超过一定的范围时,无论过冷或过热,工伤的发生率都会升高。根据国家的有关通知要求,夏季,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对患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疾病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暂时将其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劳动保障专家强调:高温天气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要加大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也不能安排她们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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