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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鼓励市民拍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录用照片每张奖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19:24  大江网

  大江网讯 徐红生、记者喻云亮报道:6日,记者从南昌市交通委了解到,为广泛动员群众,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配合当前开展的大整治、大规范和大提升活动,南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市民中开展不文明违法行为拍摄有奖活动,鼓励市民拍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在媒体上曝光,在南昌市倡导文明出行新风尚。据悉,市民所拍摄的照片,凡被选用,在省市级电视、报纸、网络上播出或刊登的,每张奖励拍摄者人民币30元。

  拍摄重点: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据悉,市民主要拍摄机动车乱停乱放、遮挡号牌、路口不按规定行车、违法掉头、逆行;公交车并排进站、出租车随意上下客;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攀爬护栏(绿篱);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拍摄要求:注意安全 像素不得低于300万

  南昌市交通委提醒广大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拍摄时不得影响车辆、行人及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市民所拍摄的违法行为以数码图片的形式存储,图片不得低于300万像素。

  报送方式:发电子邮箱bwmwf_ncjj@163.com

  市民将拍摄的照片,发送到电子邮箱:bwmwf_ncjj@163.com,并注明拍摄主题、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拍摄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住址等情况。

  发布方式:交管局审核 媒体上予以刊登曝光

  此次活动从新闻通报会发布之日起启动,对市民拍摄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经交管局审核后在省市电视、报纸、网络上予以刊登曝光。

  奖励办法:凡被选用播出刊登每张奖励30元

  市民所拍摄的照片,凡被选用,在省市级电视、报纸、网络上播出或刊登的,每张奖励拍摄者人民币30元。

  领奖办法:每月最后三天到市交管局领奖

  每月最后三天,被选用照片的拍摄者(或委托他人)携带拍摄者本人身份证到南昌市公安交管局21楼(中山路104号)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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