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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应届大学生就业手续 今年起改由省教育厅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20:23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梁峡林)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省政府日前就全省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了职责划分。从今年起,所有省内当年应届大学生所持的就业报到证等以及原由省人社厅核发的就业手续等改由省教育厅办理,后续管理工作则由省人社厅负责。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从2010年起,当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包括就业指导服务、就业(择业)手续办理、就业率统计、就业情况分析、就业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等。当年12月31日(不含12月31日)以后,即从下年度起,省内所有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包括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新落实单位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择业通知书换发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调整改派、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

  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要加强沟通衔接工作。每年年底前,省教育厅要及时向省人社厅移交省内所有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择业)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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