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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后将对每人每天达不到6公斤用水标准的干旱受灾群众给予适当救助 逢旱缺水 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20:24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今后,政府将对每人每天达不到6公斤用水标准的干旱受灾群众,根据取水距离分类给予适当救助。这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甘肃省干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应急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暂行办法》规定,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应急救助时限为启动省级应急响应之日起至旱情缓解到低于省级应急响应条件为止。

  救助范围及对象为:甘肃省内因干旱灾害造成基本生活用水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农村居民(户籍在灾区当地)。对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根据取水距离分类给予适当救助;对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全额救助。

  救助标准:干旱受灾群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公斤基本生活用水。除无自救能力受灾群众享受全额救助外,其他受灾群众按实际取水距离分近、远、极远3类(即2公里—10公里为近距离,10公里—30公里为远距离,30公里以上为极远距离),分别按实际水价(含运费)的20%、40%、60%的比例按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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