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想抓就抓想放就放,法律之堤为何不堪一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0:35  红网

  去年11月份,山西临县兔坂镇农民马继文因敲诈政府获刑三年。被监禁了9个多月后马继文于6月18日21时被当地法院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偷偷地”送回了家。事后,马女马冰情得知父亲这次“被回家”的原因是被“取保候审”,而最终是否会被无罪释放还得“听上级的”。(7月6日《东方早报》)

  一个被判刑入狱的“罪犯”,被当地法院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黑灯瞎火地“偷偷地”送回家。如此吊诡神秘的做派,不能不让人心生狐疑。每一个追求真理、崇尚自由的人,都有权利探寻真相:是什么原因让有关部门这么做,而他们这样做又是为了什么?

  以敲诈政府为名判刑入狱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十年的坚持上访让当地政府头痛不已”或许才是当地“修理”马继文的唯一出发点。不得不承认现实,作为一个新名词和新现象的“敲诈政府罪”已经在百度百科里有了专门的词条。

  想抓就抓想放就放,法律之堤如此不堪一击。在正常渠道得不到解决的时候,上访是获得权利救济的最后曙光。法律赋予了公民上访的权利,怎么能说抓就抓呢?而在被判入狱之后,又怎么能说放就放呢?法规有条文,执行有程序。即使按照镇政府人员所说的是“取保候审”而非无罪释放,也不应该如此草率。

  法律常识告诉我们,只有亲属和代理律师才能申请“取保候审”。当初把马继文告上法庭的当地镇政府莫名其妙地亲力亲为替人办理“取保候审”着实令人费解,而有关部门又是如何“走程序”来操作这个“取保候审”的呢?

  有罪无罪“听上级的”,摧毁公民法治信心。违法犯罪的,该抓抓,该判判,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是,“该不该抓”“该不该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听上级的”。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上级”并不一定了解事实、精通法律。“上级”只能从宏观上务虚,而不可能微观上务实。

  当地有关部门为了畸形的政绩而将司法作为迫害公民的工具,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本案中同一法官在民事和刑事中对同一物证分别作出不同判决尚属于“酌情认定”,那么“县里”逼迫老村支书作伪证“不写就不让你回家”则就早已将法治二字抛到了九霄云外。

  摸黑将“罪犯”送回家,更昭示着当地司法的不光明。在舆论的压力下,也或者在“上级”的干预下,“罪犯”马继文的重审有可能被判无罪。这个时候,一审法院为何不能光明正大地“走程序”呢?是一审法院体恤当事人、连夜办案的敬业,还是欲盖弥彰、另有隐情?

稿源:红网 作者:鲁开盛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