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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2:01  红网-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随着高温天气的疯狂进攻,中央气象台6日将高温预警等级升级为橙色预警。针对一年中这一最热时段,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中暑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及补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劳动保障专家提醒,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天气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要加大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也不能安排她们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内作业。

  高温炙烤下全国发电量屡创新高。7月5日,全国发电量达历史峰值129.34亿千瓦时,比去年7月21日创造的最高值增长了6%。随着热浪蔓延,预计今明两天全国发电量将继续刷新纪录。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副总工程师朱伟江认为,今夏我国不会出现“电荒”。

  据介绍,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0年7月份开始执行。

  由于天气高温致使发动机舱内温度过高,北京市一公交车6日早高峰期间发生自燃,司机和售票员发现险情后及时疏散车上的乘客,未发生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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