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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延长部分地区紧急状态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2:05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泰国政府6日在每周例行内阁会议上决定,延长在19个府施行的紧急状态法,延长期暂定3个月。

  政府副发言人素帕猜·斋萨姆说:“内阁签署法令,取消5个府的紧急状态法,延长其余包括曼谷在内19个府的紧急状态法,时间为3个月。”

  今年3月以来,泰国反独裁民主联盟支持者“红衫军”在曼谷等地举行大规模示威游行,要求政府解散国会、重新选举。集会期间,暴力频发,政府于4月颁布法令,在全国76个府的24个府实施紧急状态法,施行地区主要集中在东北部、北部、曼谷及曼谷周边地区。

  依照泰国法律,在实施紧急状态法的地区,当局有权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包括宵禁、禁止5人及5人以上集会、限制出版发行、逮捕可疑人员、没收可疑财产、监听电话、封锁公路、强制移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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