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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二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2:1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上午,央视大火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落判,对于13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法院全部予以驳回。

  昨天上午9时许,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法庭。见到亲人后,一名被告人的家属在法庭上哭泣起来。法官两次提醒家属控制情绪,对方才停止抽泣。随后,法官用了近半个小时宣读了二审判决。听到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后,所有被告人的表情都很平静。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央视大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徐威等21名被告人均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刑。除徐威外,其余被告人分获3年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人被适用缓刑,另有1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时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李俊义以及时任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等13名被告人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但一审被判危险物品肇事罪最高刑罚7年的徐威并没有提出上诉。在上诉意见中,有被告人认为,从在实践中起到的作用来看,各被告人体现在判决上的刑期没有拉开,存在犯罪主观故意成分较少等情况,希望改判。二审期间,各被告人和辩护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北京市高院按惯常只是书面审理,而没有再次开庭。合议庭法官前往看守所提审了各被告人,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交了书面的辩论词。

  北京市高院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因此维持原判,驳回13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

  晨报记者 李木易/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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