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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10·17”越狱案宣判

  本报呼和浩特7月6日电(记者王冬梅)今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杀害民警越狱的3名犯罪分子。法院以暴动越狱罪对3名被告人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服刑改造期间,罪犯乔海强于2008年3月产生脱逃念头,遂与同监区服刑的罪犯董佳继预谋脱逃。2009年8月至10月,二人又串通了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洪斌和高博(越狱后被击毙),4人预谋10月17日绑架民警,实施越狱。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在服刑改造期间不思悔改,预谋越狱。被告人李洪斌伙同高博积极参与,共同策划越狱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采用捆绑、杀害监管人员,打伤警卫人员,以武力对抗监管机关的方式,使用暴力手段脱离监管机关的羁押、看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暴动越狱罪。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3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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