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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扩大廉租房保障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3:2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淑芳

  本报讯 晋江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范围从原人均收入7500元、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困难户家庭,扩大到人均收入在1万元以下、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困难户。

  晋江昨日召开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晋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晋江市目前已启动了15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63.3万平方米,设计住房8784套,按照上级要求,晋江3年内至少应建1万套廉租房。根据《办法》,晋江廉租住房保障以实物配租(部门提供住房,并按标准收取租金)为主,同时实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即租房补贴)。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晋江市户籍,并在晋江工作或居住满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万(含1万)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面积低于相应标准;未享受过下列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根据《办法》,晋江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租金补贴、租金的标准为:1人户保障面积标准按20平方米,2人户按35平方米,3人户按48平方米,4人户按6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户保障面积增加10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户(低保户、五保户)中心市区控制区(以下简称“市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市区以外的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低收入家庭户市区内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市区外的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实物配租在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6元,超出部分按相应标准收取,其中低保户、五保户住房困难家庭租金全免。

  为进一步明确廉租住房的建设方式、面积要求、供应对象、供应方式、售后管理等内容,昨天的晋江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晋江市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有条件的镇、村居、企业可参与廉租住房建设,采用划拨的供地方式,合理确定面积与套型结构,主要建设一到三房、面积30~80平方米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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