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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暴动越狱案三名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3:3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6日电 震惊全国的2009年呼和浩特第二监狱“10·17”暴动越狱案,6日9时3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犯暴动越狱罪,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狱后被击毙)于2003年至2006年因分别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在服刑改造期间,罪犯乔海强于2008年3月产生脱逃念头,遂与同监区服刑的罪犯董佳继预谋绑架监狱民警夺取警服和出门卡后实施脱逃。2009年8月至10月,二人又串通了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洪斌和高博,四人预谋10月17日绑架民警,实施越狱,如遇反抗就使用暴力。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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