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徐福臣李保峰 报道
本报济南7月6日讯 省政府机构改革已于去年底结束,目前各部门正按照新的“三定”规定运转。记者今天从省编办获悉,我省将对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是否严格按照“ 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职责调整是否落实到位;在转变职能、创新体制机制、 落实部门责任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有何成效;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是否顺畅,部门间是否健全完善了协调配合机制,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内设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是否符合“三定”规定,内设机构之间是否存在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确和关系不顺的问题;是否认真执行“三定”规定确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有无超编进人、混编混岗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有无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对完善本部门“三定”规定和深化改革有何意见和建议。
评估工作以部门自评为主,7月上旬至7月中旬各部门进行自评并向省编办提交自评报告,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7月下旬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部门进行现场评估,7月底形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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