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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将划停车位 规范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3:44  海峡都市报

  □“一伙‘收费员’ 割据延安北路”追踪

  N本报记者 萧镇平

  本报讯 7月20日起,在漳州市区私自占用人行道收取停车费,将受到严惩。日前,芗城区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市区人行道停车管理的通告》,重申私人不得占地乱收停车费,且将划出11处停车位,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管理者。

  延安北路是漳州市区的繁华路段,但是这段时间以来,突然冒出许多背着提包的人,私自向车主收取停车费,引起了市民的强烈不满(详见本报5月14日报道)。昨日记者了解到,20日启用新规后,这一现象将得到纠正。

  根据《通告》,此次纳入严管范围的区域为:市区道路东至九龙大道,南至江滨大道,西至西洋坪南北路,北至北环城路(含以上路段)。这个区域实际已包括了目前漳州市区的所有中心繁华区域。上述区域内,未经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的车辆临时停放收费点,自《通告》施行之日起,要立即停止非法收费,对仍旧违规收费的,将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以查处。

  芗城区执法局介绍,目前,在漳州市区人行道上收费的停车点,尚没有一处经过该局审批同意,也就是说,这些停车点都是非法的。一名行内人士透露,有些收费点是所在街道办设立后租出去的,有些是由停车点边上的某单位出租的,而有些点则是由个人私自占用的。

  除了纠正私人占用到乱收费外,芗城区执法局在市区人行道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实行人行道划线规范收费和免费停车,在人行道上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

  芗城区政府有关人士说,为了满足一部分人寄车的需要,此次将在市区划定11处收费停车点,向社会招标管理者,招标所得全部上缴财政,中标者所聘的停车管理员将统一着装、统一挂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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