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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本月起提高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4:0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京)本月起,本市高温津贴翻倍。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宣布,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最低限额标准由原有60元调整为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的人员高温津贴最低限额由45元上调整为90元。调整新标准本月起执行。

  连日持续高温席卷京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6月至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是临时工、外地工,还是在试用期的员工,都可享受这一待遇。”该负责人介绍,像露天作业的建筑工地工人和环卫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等,都属于领取高温津贴范畴之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值得强调的是,高温津贴是必须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据悉,本市近年来未接到关于高温津贴的举报。

  6月的高温津贴标准仍用老办法

  调整后的新标准从7月起执行,而6月份的高温津贴仍执行原标准。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饮料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除了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还要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用人单位不得以发了饮料来代替高温津贴。

  未按规定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劳动者可向人力社保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关部门将责令企业改正。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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