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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温停工不得降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4:01  新京报

  ■ 提醒

  昨日,北京市人社局表示,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对于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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